1、與他人通姦:
最直接的表現為外出嫖娼、在酒店或其他場所與他人一夜情的行為,這種屬於情急輕微的行為,在婚姻關係中也不構成過錯,並不能主張對方賠償,有忠誠義務的,可以主張對方違反了忠誠義務,也可以作為將來離婚的一種證據,可以要求對方簽訂類似于悔過書之類的檔。
2、與他人同居:
這裡的同居是指沒有婚姻關係的同居,屬於非法同居,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,這種長期性的穩定性地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可以構成過錯責任,對方需要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,賠償損失,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,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多分財產;在離婚涉及的扶養權糾紛中,也為無過錯方爭取了一定的條件。
3、與他人重婚:
這是婚外情中最為嚴重的一種形式,還沒有結束婚姻關係就與他人構成新的婚姻關係,即使是事實婚姻關係也算是重婚。在刑法上是構成犯罪的,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,重婚行為構成重婚罪,當然,也可以要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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