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 (自由時報)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南投縣已婚傅姓女子曾與藍姓男子通 姦,前年又透過網站「愛情公寓」認識許姓男子,雙方於汽車內「車震」後,沒想到傅女懷孕,傅女的丈夫提出妨害家庭告訴,許男卻否認通姦,並暗指可能是藍男 惹的禍,不過,法官依據2人的LINE對話,包括傅女告訴許男:「更生氣有你的孩子」,許男說「月事沒來是我害的」,認定2人通姦,判處許男徒刑7月可易 科罰金,全案判決確定不能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傅女於「愛情公寓」網站的個人資料中註記「已婚」,但自稱「妻子跑掉」的許男仍與她交往,雙方於前年4月上旬起,先於汽車內「車震」,又於汽車旅館內性交共3次,沒想到傅女懷孕,傅女的丈夫檢視傅女手機,發現有曖昧並討論墮胎等對話,憤而提告。
判決書顯示,許男否認通姦,他辯稱傅女受胎時間是同年3月29日前後,他與傅女「車震」是4月上旬,胎兒跟他無關,傅女的丈夫卻說,傅女之前曾與藍姓男子通姦,藍男賠償30多萬元後,他撤回告訴,依據LINE對話,胎兒的父親應是許男,不是藍男。
台中高分院審理時,傅女坦承與許男在沒有避孕下性交3次,懷孕後她很高興,但許男卻要她找密醫墮胎,許男並承諾說,等傅女墮胎且離婚後,他會娶傅女為妻,傅女還說,東窗事發後,她沒有墮胎,但男嬰誕生後不久夭折,她相當難過。
法 官審理認為,許男或許能否認胎兒與他無關,是傅女與藍男所生,卻無法否認他與傅女的通姦行為,再加上LINE的對話中,許男傳給傅女:「妳的月事沒有來對 吧?都是我害的」、「該吃藥的話還是要吃呀!」等對話,都可證明2人通姦,依妨害家庭罪判徒刑7月,可易科罰金確定,不能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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