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-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
陳姓婦人與夫感情不睦,兩人辦離婚期間,陳婦自稱未婚,和葉姓男子發生一夜情後,和丈夫熊姓男子離婚半年多即生子,熊男不滿陳婦離婚前讓他戴綠帽,提告求償,高等法院判陳婦應賠償前夫熊男20萬元定讞。
此案還發生一件插曲,就是陳婦為讓兒子認祖歸宗,讓葉男確認兒子就是其親骨肉,主動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之訴,欲證明兒子和前夫熊男沒有親子關係,而生父是葉男。
經法院指示進行親子鑑定後,確認葉男果然是生父,陳婦還被前夫熊男提告通姦罪,判2月徒刑,易科罰金6萬元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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